黑龙江科技大学合同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合同,是指学校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 校长是学校合同的法定签署人。校长可授权学校其他人员为合同签署代理人。未经校长授权,学校任何单位、个人不准以学校或部门(单位)名义签署合同。
第四条 对外订立合同,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遵循公平原则和诚实守信原则,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合同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承办、归口管理、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 合同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合同事务由综合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和承办部门(单位)依各自权责进行管理和办理。
第七条 学校办公室为合同事务的综合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制定学校合同管理规定,宏观指导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合同承办部门(单位)制定和完善合同管理细则。
(二)负责为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合同承办部门(单位)协调学校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三)负责协调出具学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负责协调归口管理部门、合同承办部门(单位)处理合同纠纷。
(五)负责组织合同归档。
(六)负责每年年终对学校年度合同签订情况进行汇总并向校长报告。
(七)负责学校交办的涉及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合同归口管理部门是指学校授权相关职能部门,根据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责,负责合同的归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制定本部门合同管理细则和工作流程。
(二)负责业务主管范围内的合同审核、备案、监督、检查。
(三)负责协调处理业务主管范围的合同纠纷以及法律诉讼。
(四)负责起草、拟定业务主管范围内各类合同范本。
(五)负责监督合同承办部门(单位)按规定建立、移交合同档案。
(六)负责学校授权范围内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合同承办部门(单位)是指合同管理的具体责任单位,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合同的洽谈和文本起草,将合同提交归口管理部门审查
(二)负责所承办合同的可行性分析论证和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资信调查。
(三)负责具体执行合同,跟踪掌握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向学校汇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收集保管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件、资料。
(四)负责建立合同档案,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提交学校档案馆存档。
(五)负责处理合同纠纷。
(六)负责其他有关合同事务。
第十条 除学校有关会议明确之外,学校授权以下职能部门根据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责归口管理有关合同:
(一)战略合作类合同,包括与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订立的具有战略性意义的合作协议,归口由发展规划处负责管理。
(二)教育培养类合同,包括人才培养、实习实训等与教育教学活动相关的合同。归口由教务处、研究生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管理。
(三)科研类合同,包括与科研项目相关的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技术合同,科研成果转让、转化等合同,归口由科技处负责管理。由科大公司负责的相关科技合同,归口由科大公司负责管理。
(四)国际合作类合同,归口由国际合作处负责管理
(五)人力资源类合同,包括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劳务合同、人事代理合同、师资培训等合同,归口由人事处负责管理。
(六)采购类合同,包括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所订立的合同,归口由资产管理处负责管理。
(七)土地房屋出租(借)类合同,是指出租、出借学校土地房屋所订立的合同,由资产管理处负责管理。
(八)合作经营类合同,包括社会企业、自然人等投资在校内进行合作经营合同,归口由资产管理处管理。
(九)捐赠类合同,包括学校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无偿的财产捐赠所订立的合同,以及学校对外捐赠所订立的合同,归口由资产管理处负责管理。
(十)基本建设类合同,包括基建工程咨询服务、勘察设计、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归口由后勤管理处负责管理。
(十一)金融服务类合同,包括融资、储蓄、信贷、结算、商业保险等合同,归口由财务处负责管理。
(十二)其他合同,归口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管理或协调有关部门负责管理。
第十一条 纪检监察处、审计处和财务处为合同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合同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负责对合同管理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工作。
第三章 合同的起草、审批与签署
第十二条 合同承办部门(单位)应当审查对方的资信情况,调查、分析其履约能力,查验、收集其经营证件、资质证书、法人证书、个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有效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对影响重大、标的额大、专业性强的合同,合同承办部门(单位)应会同财务、监察、审计等部门和法律顾问及有关专家开展合同咨询论证、合同洽谈、合同审核等工作。
第十四条 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合同承办部门(单位)对合同文本、说明及相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可行性负责。
第十五条 合同按照性质、重要程度和标的金额大小,分为一般合同和重要合同。
一般合同是指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在职能范围内为从事日常业务所签订的合同。
重要合同是指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合同,以及对学校声誉、发展、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合同。
第十六条 合同审签原则
一般合同经过审查、审批程序的,原则上授权分管校领导或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或相关负责人审批签署。
重要合同须经合同承办部门(单位)、归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论证并提供论证报告后,征求学校法律顾问及有关专家意见,提交党委常委会会议或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已上会通过的合作项目,签署时由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签署。政府采购类(集中采购)合同依据采购中标通知书,履行采购审签程序即可。经过审议的重要合同,原则上须由校长审批签署或校长授权分管校领导审批签署。
第十七条 合同审签流程
合同承办部门(单位)填写《黑龙江科技大学合同签署审批表》,并附拟签合同文本,经归口管理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会签后,由校长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加盖学校公章、校长印鉴或合同专用章。
重要合同,须在《黑龙江科技大学合同签署审批表》后附会议纪要、法律顾问意见等材料。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合同和由学校组织招标的项目合同,须经资产管理处审核签字。
第十八条 学校对外订立合同,限于使用黑龙江科技大学行政印章、合同专用章、校长印鉴。学校行政印章、校长印鉴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管理;合同专用章由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印章管理部门应制定印章管理细则,严格用印签批程序,明确专门保管人员,建立使用台帐。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第十九条 合同履行中对合同的变更与解除,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二十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补充、变更、解除合同的,合同承办部门(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应当与合同相对人积极协商,拟定补充、变更、解除协议,按照本规定第三章的相关规定审查签订。
第二十一条 禁止合同承办部门(单位)及其相关经办人员在合同履行中擅自变更、解除合同。
第五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二条 对依法签订并已生效的合同,应当全面、全部、实际履行。
第二十三条 参与、接触合同的部门和人员,应当保守合同秘密。
第二十四条 发生合同纠纷时,合同承办部门(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会同学校法律顾问与对方协商,并向分管校领导请示。协商不成,需要进行诉讼或者仲裁的,应当会同学校法律顾问制定争议解决方案,征得校长同意后执行。
第二十五条 合同款项的收、付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财务处应当及时检查款项的收、支情况,对应收款项应当及时与合同承办部门(单位)共同收款到位;对应当进行审计、有关部门会签的,必须凭审计部门的审计结算单、有关部门会签单,并由有关领导签字后方可付款。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六条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在合同签订、履行和管理中失职、渎职或者以权谋私,损害国家、学校和师生利益的,以及未经校长批准、授权以学校名义和校属机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私自使用印章的,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并给予党纪、政纪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各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本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制定合同管理实施细则,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所属独立法人实体可参照本规定管理合同事务。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黑龙江科技大学合同签署审批表
2.授权委托书(样板)
3.黑龙江科技大学合同台帐登记表
附件1:
黑龙江科技大学合同签署审批表
呈报单位(章): 负责人: 审批表编号:[20 ] 号
合同基本情况 |
合同编号 |
[20 ] 号 |
合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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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相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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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材料 |
□ 有 □ 无 |
项目议定方式 |
□ 招标;□ 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议决定; □ 其他: 。 |
会签意见 |
归口管理部门意见: 签字(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会签部门意见: 签字(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法律顾问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校领导审批 |
分管校领导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校长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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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按合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流程进行会签和审批。
附件2:
授权委托书(样板)
兹授权 同志负责对 合同(协议)进行审核并签字。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授权单位(学校公章):黑龙江科技大学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黑龙江科技大学合同台帐登记表
填报部门: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合同编号 |
合 同 名 称 |
合同相对方 及其法定 代表人 |
合同相对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签订 时间 |
经办人 |
承办 单位 |
合同 期限 |
履行 情况 |
变更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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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科技大学学校办公室 2019年5月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