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科技大学学校办公室文件
黑科大办字〔2015〕24号
黑龙江科技大学学校办公室
关于印发《黑龙江科技大学大型精密仪器
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直各单位:
现将《黑龙江科技大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严格执行。
黑龙江科技大学学校办公室
2015年9月18日
黑龙江科技大学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是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不可缺少的技术装备,价值贵重、结构复杂,除遵守固定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外,必须进行专门的管理。为了加强我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投资和使用效益,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黑龙江科技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
(一)单价在人民币4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
(二)总价值人民币40万元(含)以上的成套仪器设备;
(三)单价不足人民币40万元,但被国家有关部门明确为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
上述仪器设备如因性能陈旧过时或性能精度降低等原因,经审批降档使用后,不再列入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范围。
第三条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属学校固定资产,实行专管公用和资源共享,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独占使用。
第四条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管用结合”的原则。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申购、论证、审批环节,资产管理处负责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采购、验收、考核等,使用单位负责具体使用及维护维修管理。
第二章 申请、论证及审批
第五条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购置要根据学校教育事业和学科专业发展规划统一安排。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发展特色、合理配套以及学科专业建设与教学科研工作相结合的原则,提倡专管共用,减少重复购置。
第六条 申请。申请单位根据教学、科研事业发展及学科专业建设的需要,制定大型精密仪器设备配备计划,在组织相关学科的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的基础上提出申请并认真撰写《黑龙江科技大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申购论证报告》(见附表一)。
第七条 论证。由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技术专家和相关职能部门召开论证会,对所提申请进行充分论证,并给出专家论证意见。
第八条 审批。申请单位填写《黑龙江科技大学仪器设备及物资购置审批表》,经校内审批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章 采购与验收
第九条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采购严格按省政府采购办批复的购置方式进行采购。
第十条 采购合同的签订由资产管理处和项目负责人共同完成,项目负责人负责技术部分的确认,资产管理处负责采购合同商务部分的确认和签订。
第十一条 合同签订后,资产管理处和项目负责人共同监督合同履约。
第十二条 仪器设备到货后,购置单位要及时会同供应商进行实物验收,包括包装及实物表面有无破损、锈蚀、受潮霉变等,并根据合同和装箱单清点数量。设备管理人员收集产品说明书、保修单、装箱单及重要的随机文件材料等原件,待设备验收后存档。供应商进行设备安装调试、操作人员培训和设备试运行后,提出验收申请,申购单位组织技术人员及专家进行初验收,合格后签署验收意见。资产管理处按验收管理办法组织验收工作小组,严格依据《中标通知书》和《供货合同》约定的技术指标逐项验收。
第四章 使用和管理
第十三条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实行专管共用、资源共享。使用单位要努力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最大效益,管好用好大型精密仪器设备。
第十四条 使用单位要配备有经验、责任心强、经过技术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进行管理。其他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后,方可在管理人员的指导下独立操作。
第十五条 使用单位要制定并执行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逐台建立技术档案,详细填写《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运行记录》,完整记录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维修等情况。
第十六条 学校每年投入一定的设备运行维护经费,使用单位要定期对仪器设备性能指标进行校检、标定以及维护保养,在保证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不降低的基础上延长其使用寿命。
第十七条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性能陈旧过时或性能精度降低后,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资产管理处组织专家鉴定,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不再列入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范围。
第十八条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不准自行拆卸或解体使用。确有必要时,须经使用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和资产管理处审核,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九条 积极进行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计量认证,努力取得对外技术服务的资质。积极开展校内外的咨询、培训、分析、测试等服务工作,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
第二十条 经办理免税进口的仪器设备,在海关监管期内,不能挪做它用或转移到非教学、科研单位。
第二十一条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维修要填写《黑龙江科技大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维修项目申请表》(见附表二),说明设备基本情况、使用情况、运行状况、项目维修内容、维修实施计划、维修经费概算,报学校审批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要及时组织修复。如发生事故,使用单位负责人(或当事人)要及时写出详细事故报告,分析事故原因,查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并报有关部门。凡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当事人要进行经济赔偿,并视损坏的性质及程度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第二十三条 因技术落后、损坏、无零配件或维修费过高而没有修复使用价值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要及时依据《黑龙江科技大学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进行报废处理。
第五章 档案管理
第二十四条 仪器设备档案是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重要资料,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档案管理。
第二十五条 使用单位在仪器设备购置、技术改造或功能开发等项目结束后,财务资金结算前,将下列档案原件交学校档案馆存档:
(一)仪器设备说明书及重要的随机文件材料;
(二)进口仪器设备的有关技术文件、商务文件;
(三)技术改造和设备功能开发有关技术文件;
(四)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意见;
(五)《黑龙江科技大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申购论证报告》。
第二十六条 以下档案随财务付款凭证存入财务档案:
(一)供货合同、中标通知书、结算通知书;
(二)《物资采购项目验收申请表》;
(三)《黑龙江科技大学采购项目(工程)验收单》;
(四)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报告。
第二十七条 仪器设备使用单位保存以下档案:
(一)安装、调试记录、保修单;
(二)仪器设备每年的使用记录、检修记录、故障事故记录等。
第二十八条 资产管理处保存以下档案:
(一)《黑龙江科技大学仪器设备及物资购置审批表》;
(二)《黑龙江科技大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年度考核表》;
(三)仪器设备报废或调剂的申请及批复等材料。
第六章 考核
第二十九条 为了提高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投资效益和使用效益,加强仪器设备管理,资产管理处定期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进行绩效考核。
第三十条 考核内容(见附表三):
(一)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过程中的有效机时;
(二)培训人员的数量;
(三)科研成果;
(四)校内共享与社会服务收益;
(五)仪器设备原有功能利用和新功能开发项目数及技术改造项目数;
(六)仪器设备管理:有关制度、操作规程的完善及执行情况,仪器设备建档情况,使用、维修、保养记录等。
第三十一条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的考核结果纳入本单位年度考核。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黑龙江科技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表一
黑龙江科技大学
大型仪器设备申购论证报告
项目编号: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拟购设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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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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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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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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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资金 |
万元 |
调研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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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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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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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购置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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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放置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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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设备的功能和技术指标: |
按优先顺序提供不少于三家国内外厂商同类设备的性能、价格比较: |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厂家、制造商或品牌 |
参考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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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本地区同类仪器设备的分布及使用情况,可否利用已有仪器设备开展工作: |
申购理由(拟购仪器设备的先进性,购置的必要性、适用性,在教学、科研及学科专业建设中发挥的作用): |
拟放置实验室房间的面积、水电供应、防磁、防震等准备条件要求: |
所需的辅助设备、消耗品的落实情况: |
设备运行后共享情况:□面向全校开放 □本学院开放 □专用设备不开放 |
人员配备 |
姓名 |
联系电话 |
年运行费、维修费预计及来源 |
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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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专业带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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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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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管理维护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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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设备的工作量预测分析及后续开发利用情况: |
专家组意见 |
参加论证人员(签字) |
论证结果 |
姓 名 |
专业方向 |
职称、职务 |
专家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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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论证会由归口管理部门组织,专家组成员须由相关专业的副高级职称以上5人以上组成。 |
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归口管理部门意见: 领导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附表二
黑龙江科技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维修项目申请表
申请编号: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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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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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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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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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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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存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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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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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原值 |
元 |
设备经费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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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方向 |
1.科研 2.教学 |
维修类型 |
1.维修 2.升级改造 |
近三年 年均机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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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开放机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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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后预计年机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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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费总金额 |
元 |
资金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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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承担的主要教学工作与科研课题: |
维修内容:(如填写不下,可另附页) 1.仪器设备损坏的原因、维修方案及预算。 2.仪器设备升级改造、新功能开发的原因、预算及其对仪器功能和指标的改善作用、对教学科研工作的促进作用、特色。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单位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专家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资产管理处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校主管领导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附表三
黑龙江科技大学
大型仪器设备年度考核表
( )学年度
仪器所在单位(公章): 购置日期:
仪器名称及规格型号: 仪器编号: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序 号 |
项目 |
权重 |
内容 |
数量 |
满分 |
评分标准 |
分项 得分 |
小 计 |
加权 得分 |
1 |
机时利用 |
35% |
有效机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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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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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机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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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人才培养 |
20% |
博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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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3分/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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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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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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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 |
|
0.1分/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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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科研成果 |
25% |
国家、国际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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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80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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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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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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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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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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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刊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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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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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服务收入 |
5% |
校内、外服务收入 |
|
100 |
5分/千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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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功能利用与开发 |
5% |
原有功能利用数/原有功能数 |
|
100 |
≥100%60分 ≥80%48分 ≥60%36分 ≥40%24 分 ≥20%12分 <2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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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功能数 |
|
10分/项 |
|
6 |
管理 |
10% |
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
|
100 |
齐全,执行严格40分,有20分,无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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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记录 |
齐全20分,有10分, 无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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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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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全20分,有5分, 无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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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养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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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20分,良好10分,差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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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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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 表 说 明
一、范围
此表用于教学、科研大型仪器设备的年度考核。
二、规定
此表由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填写,单位负责人审核后盖章报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处复核后确定每台设备的最后得分,根据得分情况确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类档次的考核结果。四类档次的对应分数为:优秀设备: 总分≥90分以上;良好设备: 75分≤总分﹤90分;合格设备: 60分≤总分﹤75分;不合格设备: 总分﹤60分。
三、数据填写
(一)机时利用
1.定额机时
通用设备:1400小时/年 公式=7小时×5天×40周=1400小时
专用设备:800小时/年 公式=4小时×5天×40周=800小时
2.有效机时:必要的开机准备时间+测试时间+必须的后处理时间
(二)人才培养
利用设备培养博士生(教师)、硕士生、本科生等独立操作或在仪器设备工作人员指导下能独立完成部分测试实验的人员情况。
(三)科研成果
各类奖中包括同级的奖项、同级别的发明已授予的专利。
(四)服务收入
服务收入系指对校内、外的服务测试(加工)费,不包括本机组的科研费收入。
(五)功能利用与功能开发
1.原功能数系指仪器设备本身原有的功能数。
2.新增加功能系指自行研制开发,包括档次升级、技术改造及引进先进的软件功能等。
3.利用数包括新增功能利用数。
即:功能利用数=原功能利用数+新增加功能利用数
(六)管理
1.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是否健全,是否严格执行。
2.操作记录是否详实,记录是否及时。
3.技术档案是否齐全,管理是否规范。
4.对设备是否进行定期的维护保养,卫生情况是否良好。
黑龙江科技大学学校办公室 2015年9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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